规范大小非减持需要调整思路
今日,又闻大小非减持违规的事件发生,虽以回购结束,看似得到了有效解决,其实不然。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,小非们如此频繁违规,难道责任只在一方吗?我们当然可以对小非们从道义上进行谴责,但是小非们是否也有自己的难处呢?对此,还未见有机构进行专门的统计与研究。
近日,倒是看到了有媒体对小非们进行的一些采访,发现问题真的存在。据反映,相关规定的出台,对有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已产生很不利的影响。小非们在抱怨政府的失信,矛盾已经产生。如果管理层在处理时把握不当,处理过轻,不会有效;而处理过重,也势必会引起反弹,使矛盾激化。
看来,问题不是那么简单,如果事情进一步发展到违规不断,管理层不得不严惩,而小非们采取法律维权,将证监会告上法庭,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。如果到那一步,市场会再次陷入恐慌与混乱。
所以,必须探索更合理、更有效的方式,坦白的说,现在这个〈〈意见〉〉,只是一个权宜之计,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必须调整思路。在不违背法理的前提下,统观全局,合理协调各方利益。对此,我个人有两个看法:
一、 约束国有股,而不是法人股。即 “管大非,放小非”。
为何?
首先,这样不会违背法理,国有股从法律上讲属于全体国民,属于公共财产,作为国家代言人与管理人的政府有权处置与更改管理方式。其二,现在限制大小非的目的无非是保护投资者利益,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是维护经济的发展,使社会更加公平合理。所以,约束国有股减持,正好能达到这个目的。而对于小非减持,是不应该进行约束的。因为小非涉及到集团与个人利益,对此,在不违法的前提下,政府是无权干涉的。而这样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,因为人家投资在先嘛。国不与民争利,个人利益应优先得到保护,这也是一个现代国家与政府的理念与胸怀。再者,大非是大头,管住了大非的减持,市场压力就会迎刃而解。
二、将时间延长。将这三年(2008、2009、2010)的时间留给小非,而将后七年的时间留给大非。
用十年的时间完成这个减持过程,这是因为金额实在巨大。在三年之内集中释放,市场绝对是无法接受,承接不了。这个只要算一下总账就可以很清楚地判断出来。所以,现在的“三年转型”有点类似“休克疗法”,很容易出问题的。而我国三十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就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边走边看,边看边改。资本市场累积的是十几年的发展成果,也是十几年的问题,期待一朝解决是不现实的,必须有一个转型的过程,这个过程的时间越长越好。用十年的时间,即完成了资本市场的转型,又解决了大小非减持对市场的压力。并且,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,国民收入的提高,居民储蓄的增长和理财意识的加强,资本市场的资金才会越来越多,最终慢慢托起我国这个股市,在平稳过渡中慢慢迎来繁荣,这样才是利国利民。
此为个人一点浅见,还请各位补充与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