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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检讨十年房改:重回市场加计划模式 
曹建海 发表于 2007-8-27 10:11:00 
 

  关于房改涉及到几个理论问题。

  第一,改革的目标或者是改革的评判标准是什么。

  现在普遍的评判标准就是人均住房面积扩大,这是非常狭窄的视野。有的人有很多套房子,有的人根本没有房子,平均下来这个数值也可能很高,这不能成为惟一的评判标准。应该考虑住房支出在收入中占的比重、土地利用效率和住房存量分配合理化等更多因素。

  第二,如何处理房改和发展的关系。产业发展绝不可以建立在损害民生的基础上,一切产业发展要有利民生。

  第三,关于改革的路径和改革模式的问题。1978年以前是计划经济为主;1980年以后,进入计划加市场的模式——单位建房、开发商建房并存;1998年后取消单位建房,基本上让公众面向开发商,这是市场化模式。最近市场化模式受到了批评,舆论又认为应增加保障性住房,这重新又回到了市场加计划的阶段,这可能是今后的模式。

  我认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要坚持四个原则。

  一是一切以长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基准。

  二是计划性和市场性结合起来,哪个有利于民生哪个比例扩大,哪个不利于民生哪个就要限制,甚至是取消它。

  三是充分尊重人民在土地公有制当中的权利。

  四是政府一定要退出房地产产业链。防止政府通过拍卖土地推高房价。

(中国社科院国际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学术委员会副主任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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